来源: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发布时间:2023-06-15
为进一步规范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我局修订了《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二、听证目的
通过组织召开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保障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的公民、法人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对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盐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
三、听证内容及依据
(一)听证内容:《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二)听证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2006年9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等。
四、听证时间及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盐田区梧桐路2022号桐华大厦6楼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六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与人员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与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三)听证参加人共8人,由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
(四)申请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由深圳市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抽签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做出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七、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指定邮(Ghtdjcjsfw@yantian.gov.cn,联系人:郑路;电话:0755-25365636)。
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2023年6月27日前通过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与会人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路,联系电话0755-25365636,联系地址:盐田区梧桐路2022号桐华大厦7楼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审批科)。
特此公告。
附件:1.《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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